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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章 肉食法则(4)


雨滴在坑坑洼洼的地面上砸出水花,  休斯顿翻过一堵矮墙进入暗巷,他的fbi衬衫上沾满了水渍,橘红色的霓虹映着他有些苍白的脸颊,  一条深蓝色的领带皱巴地挂在脖颈上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的靴子在落地时陷入一堆垃圾里,休斯顿小声咒骂了一声,  在这个地方最不缺的就是垃圾。

       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纽约简直完美,  尤其是富人居住的曼哈顿地带。

        但空洞浮华的外壳下涌动着仿若冥河深渊的污浊暗流,  它将自己包装得光鲜亮丽,  但幻景下藏着流浪者、瘾君子、谋杀犯比如曼哈顿的地狱厨房,又比如对面走过来的裸露女子——典型的金发碧眼,对着休斯顿抛了个媚眼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回以一个完美的假笑,继续向前走去,  然后经过一个个路人——有人穿着精致昂贵的西装,  有人的皮肤是人工制造出的小麦色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大概也是休斯顿留在这个地方的原因:这里不会有真实的、真诚的、甚至有深度的事物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,  这或许也是为什么每当有异常的事情发生时,这里的义警都能凭直觉注意到。

        刚踏进公寓的大门,  陈旧的木地板就发出吱呀声,  休斯顿感到有毛茸茸的东西蹭到了自己的腿上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嘿,咕咕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低下头,看见一只姜黄色的猫咪从他的脚边灵巧地窜到了旁边的木架子上,  门廊处的橘色光晕把它的影子拉得长长的,  同时传入耳边的还有一声猫叫。

        那是房东奶奶养的一只猫咪,  休斯顿遇见过它好几次了,  艾尔莎尤其喜欢它。

        咕咕摆了摆尾巴,  扫过他的肩膀,  转瞬间又消失在门板后,  休斯顿怀疑如果房东再把它喂得胖一些,它就不能再这么干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走到三楼的走廊时,靴子里浸入的水已经使他的双脚麻木起来,鞋底摩擦着地毯产生出微小的静电。

        当他掏出钥匙打开门锁的时候,他觉得自己的手指已经冻得失去了知觉。它们还连接着他柔软的掌心,但摸起来却像一些陌生的皮肉。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轻轻转动钥匙,听见锁芯的金属咔嗒作响,仿佛一声小小但清晰的呼唤,他的确雀跃了几秒钟。

        自从来到这个世界,这是休斯顿一天中最棒的时刻。

        他推开门,有着巧克力发色和眼睛的女孩朝他奔过来,她无法说出什么话,但玫瑰般的小脸上洋溢着笑容,双手紧紧搂住他的腰。

        在漫长的任务时期,每当他觉得疲惫难以撑过下一秒时,艾尔莎总能让他感觉希望和安慰。哈内斯留下的不仅是一个重担,还是休斯顿现在的锚。

        奥赫斯院长曾对休斯顿说过,会在光明之中感觉安全的人,和那些只有在黑暗中才真正感觉安全的人是截然不同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各种意义上,不管是字面含义还是形象比喻,休斯顿都更喜欢待在阴影里——观察着一切,但这并不代表他就不喜欢光明。

        就像现在,艾尔莎在他目之所及之处,正光着脚,跨过木质地板上的玩具,拽着他另一个马甲汤姆的大手玩游戏,休斯顿露出了一个发自内心的笑容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是在平时,他一定会愉悦而放松地走过去,然而现在他得处理最近接手的大案子。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洗了一个热水澡,换了身居家的衣服,他让汤姆带艾尔莎进玩具屋玩,自己呆在客厅里赤着脚俯下身,一边后退,一边将那些犯罪现场的照片对准空间依次排列,门厅,沙发,直至橱柜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一个受害者是亿万富翁奥利·科尔宾,于平安夜半夜死亡。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拿起地上的照片,受害者在他豪宅的前院里吊着,双手被绳索绑在后背上,相比后两者,没有腐败的脏器和恶臭的蛆虫,甚至连一丝血腥味都没有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死亡的惨状比之后两者更甚,只留下了半部躯体,脖颈处的刀口十分平整,大脑里的东西和所有内脏组织被取了出来,皮肤被剥落,能看见漂亮的鲜红色的肌肉纤维组织。

        凶手认为他的罪比其他人更深刻,把他放在第一位。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用力捏了捏鼻梁,翻阅起其他的照片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位受害人名叫阿瑞尔·兰道恩,是个职业作家,说是作家,但其实只写过一本著作,常年待在家里,依旧被割破咽喉,开膛破肚,死后剥皮。

        案子几乎是一筹莫展,警局的白板上写满了和死者有社会关系的人的名字,警察已经找他们当中的部分人询问过,大多数都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,少数没有的警方也找不到相关的证据。

        凶手是个十分谨慎的人,除了他特意制造的线索,他没在现场留下任何证据。没有目击证人,所有受害人都是在别处被杀,随后抛尸在现场。没有人报警看到谋杀的过程,或是抛尸的过程。尸体上也没有任何可以用于追踪的  dna和纤维痕迹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反观像贝特曼这样的人,休斯顿不认为他们有那么缜密的思维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这不是重点。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不是专业的心理侧写师,他之所以来协助这个大案子,是因为受害者都有一个共同点——他们都是变种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亿万富翁奥利·科尔宾是变种人组织,地狱火俱乐部的成员之一,阿瑞尔·兰道恩幼年曾在泽维尔天赋学院就读过,第三名死者也同样是名变种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拿起资料又翻开了一遍,然后对着地上的照片皱紧了眉头。凶手或许仇恨变种人,但能杀死变种人的他一定也有着与众不同的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的动机到底是什么?

        几声清晰的敲门声中断了休斯顿的思绪,他猛地回过头。

        客厅的窗帘没有拉,他看见哈维·布洛克穿着雨衣,整张脸就贴在窗户上,被雨水濡湿的鬈发也黏在玻璃上,他用左手食指弹了下右手手中不停摇晃的酒瓶,露出一个神秘莫测的微笑。

        在休斯顿犹豫的时候,哈维用溅上了泥水的皮靴踢了踢门板,一脸不耐烦。他只得走过去打开了门锁。

        哈维大踏步走进来,放下啤酒后就在客厅里踱来踱去,好奇地看着地上的照片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在试图找点线索。”休斯顿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给出一个手势,让对方把雨衣挂在衣架上,然后拿了一个抹布擦拭对方带进来的那些水痕。

        地砖被抹得闪闪发亮,哈维将沙发上的照片举了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感觉怎么样?”他随手一扬,那张照片缓缓落在地上,第二位受害者的残躯被钉在十字架上,头颅上的两个眼珠死死盯着休斯顿。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的眉头仍然皱着,哈维望向他说:“平安夜之后舆论可兴奋了,尤其第三场案件出来后,记者们都决定通宵达旦地加班,这位凶手简直是毫不躲闪地在喊‘抓我吧’。我打听到隔壁的《星球日报》都已经拟好标题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他们要称呼他为什么?”休斯顿双臂交叉放在胸前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一个叫克拉克的记者要称他为‘异教徒’,宣扬他信仰的是上帝。那个傻瓜当然那样认为了,凶手的作案手法总含有宗教的意味。但我可以确定上帝与这事一点关系也没有。除非那是旧约圣经里的上帝——就是总弄出天罚和灾祸的那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哈维摊开双手,嬉皮笑脸地接着说:

        “还有一个获普利策奖的记者,露易丝·莱恩将他称为‘刻耳柏洛斯’,或许她和你想得一样。哦,刻耳柏洛斯,残忍又粗暴的怪物,他有一双红眼睛,乌黑油腻的胡须和锋利的双爪,要将那些阴魂撕裂剥皮”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用那双蓝眼睛瞪他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呢,听起来你另有见解。”他不太开心地说,强忍住翻白眼的冲动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哦,要我说就该叫他‘神经病’。如果大众选择把那些凶手叫做神经病1号或者类似的名字,他们给人带来的新奇感和神秘色彩很快就会消失,也不会有人他妈地给警局寄对凶手的狂热的崇拜信。”哈维说着说着就咒骂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倒是赞同他这次的理论,他不喜欢那些称呼和代号。历史上有名的十二宫杀手、开膛手杰克、山姆之子媒体编出来的那些名字是对那些可憎的事情的一种美化。

        大众对连环杀手病态的着迷越来越狂热,就越可能有人试图复制他们的作案手法。

        哈维毫不客气地踱到冰箱前,从里面拿出一个冰可乐,回头问道:“你对那个变态有何见解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不是变态,”休斯顿看着他把拉环拽开,眯着眼睛说,“精神变态者和反社会人格的区别在于——前者没有道德准则,后者却有,但与普世的相异。凶手有他自己的一套准则,他更可能是个反社会人格者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冰冷的液体灌入胃里,哈维喟叹了一声,“我不懂这些,听起来你对心理知识挺了解。”他寻思着看了一圈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有个心理知识方面的导师。”休斯顿说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倒是个实话,但他已经忘记他的导师是谁了,那都是上辈子的事情。他现在什么也不记得,就好像他一开始就生活在这个世界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哈维叹了口气,又从茶几上拿起开瓶器把啤酒盖扭开,头也不抬地问:“你既然会一些知识,就真的什么也没看出来吗?比如动机和一些侧写?”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盯着被他随手丢到的可乐罐——好像它的存在冒犯到了他,压低嗓音回答:“我对寻找动机并不擅长,但看看这个照片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他捡起地毯上的一张照片,哈维喝了口啤酒凑过去看。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以为啤酒是给他带的,但对方显然不这么认为,甚至没有开口问他是否来一口。当然他肯定也会拒绝啦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看到这个了吗,”休斯顿尽量平静下来,指着尸体颈动脉旁边的刀伤对哈维说,“和第一个受害者一刀割下的痕迹不同,第三名受害者颈部的刀痕凌乱而无序,很多人都会认为凶手这次失了手,但我不这么认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如果割开颈动脉,被害人很快就会因为失血过多而死。凶手不希望那样。他希望被害人体会痛苦。这说明他越来越愤怒,越来越歇斯底里。如果不加以制止,他很快就会犯下第四起案件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哈维的目光从照片挪到了休斯顿的脸上。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眨了眨眼睛,语气坚定地继续说:“如果真让我做侧写。我认为嫌疑人可能是白人男性,身高在180-190之间,身材健壮,右利手,受过高等教育或有一定的社会地位,信仰宗教,可能有严重的童年创伤,父母或者家族中的其他人也信仰宗教,并且很狂热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你真这么认为?”哈维的棕色双眼带着怀疑眯起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直觉这么告诉我。”休斯顿一边说,一边漫不经心地拿出油性笔在照片后面做了个记号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直觉,”哈维用一种“难以置信”的语调重复了他的话,“真靠谱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如果电视剧和电影里演得都是真的,那么警察的直觉通常都是一流地精准,多数命案都能在短短几天内顺利结案,可是依哈维的经历来看,这种情况很少发生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倒不如说你和那些变态和怪胎都有心灵感应呢,”哈维突然笑了一下,在遭到对方的瞪视后又转换话题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好吧,我不是在讽刺你我就是想问:fbi为什么不派凶案组过来,而只派你一个人?”他露出好奇的目光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如果第四起案件发生,就会有凶案组过来了,”休斯顿心不在焉地回答,“你知道案子的重要程度也有划分,现在还没到派出一支专业小队的地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阳台的窗帘没有拉紧,外面的雨不知道什么时候停了,光线从落地窗的玻璃照进来,在地板上投下一角温暖的光亮。

        哈维听到了几声类似玩具小火车开过的汽笛声,但他以为听错了,眨了下眼睛说:“我们真的需要一个侦探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听起来你自有人选。”休斯顿看着那片光说。

        哈维坐在凳子上,晃了下脚:“你知道夜魔侠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地狱厨房的义警,”休斯顿的眼珠转了转,开始回想,“他是在一年前出现的,我曾经读过一篇报纸,上面将他比作鲜血汇聚而成的裁决女神忒弥斯,蒙着眼睛,一手拿着代表法律的天平,一手拿着象征惩罚的利剑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嘿嘿,是他,他就是个了不起的侦探,虽然还比不上蝙蝠侠,但也足够不错啦。”哈维拿起啤酒又灌下一大口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你为什么觉得他比不过蝙蝠侠?”休斯顿突然发现了什么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因为没人比得过他。我是从哥谭来的,”哈维笑了一下,“伙计,在哥谭人心里,最好最可怕最讨人厌的义警都是蝙蝠侠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休斯顿看了他好几眼,似乎没想到他是个哥谭人。但也不是那么吃惊,因为哈维·布洛克身上的确有种不同寻常的气质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的身体里流淌着哥谭人的血,整个人也被那座城市极阴暗的部分塑造定型,天生擅长憎恨和混蛋,大概一辈子都学不会温良和谦让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美国的很多地方都不够哥谭,地狱厨房却和哥谭相差无几,所以我在被上级调走后就主动要求来了这儿。”哈维耸了耸肩,咕哝了几句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该死的哥谭,该死的地狱厨房,”哈维对休斯顿倾诉,骂骂咧咧,语气却为平静,“我以前听过一个故事:一个人被稻草活埋了,但他靠着稻草和稻草之间小得不能再小的缝隙活了下来,你知道吗?哥谭人就是可以靠着缝隙里的一点氧气活下来的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再看看这个地方,地狱厨房,启示录里讲‘先知和圣徒,并地上一切被杀之人的血,都在这城里看到了’,这是一样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他起身,和休斯顿对视了一眼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双棕色眼睛比想象得更深,这让休斯顿想起了布鲁斯的蓝眼睛,那是他曾经见过的最汹涌澎湃又平静无波的大海。

        唇瓣动了动,休斯顿欲言又止,带着震动的电话铃声打断了他的思绪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低头从兜里摸出手机,屏幕上“汉尼拔”三个字映入眼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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